⚖️ 一、行政违法行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以下行为属于行政违法,通常面临罚款、没收工具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:
1. 无证: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证,或未遵守猎捕量限额管理(第22条)。
2. 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:例如、、装置、捕鸟网、猎夹、夜间照明行猎等(第24条)。
3. 破坏栖息地:在自然保护区、禁猎区等区域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地(第12条)。
4. 非法交易与食用:在市场、网络平台等收购、出售、加工野生动物制品(第31、44条)。
️ 二、刑事犯罪(情节严重时)
若行为符合《刑法》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,则构成 非法罪:
1. 立案标准(满足其一即可):
2. 刑罚: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。
3. 特殊情形:
三、法律禁止的核心行为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明确禁止以下行为:
1. “四禁”:
2. 对象范围:
⚠️ 四、法律责任层级
1. 一般违法:由林业或渔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(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等)。
2. 刑事犯罪: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检察机关公诉,法院根据情节判处刑罚。
3. 数罪并罚:若行为同时涉及非法持有枪支、破坏生态环境等,可能数罪并罚。
总结
野生动物的违法性质需综合行为方式(是否违反“四禁”)、对象(是否受保护物种)、数量及目的(食用或交易)判断。轻则行政处罚,重则面临刑事责任。关键提示:即使猎捕常见动物(如麻雀、野兔),若使用禁用工具或违反禁猎规定,仍可能构成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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