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国家标准《GB 8537-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》,要被称为“饮用天然矿泉水”,水源及其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核心标准:
1. 水源要求:
水源必须来自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、未受污染的水。
水源地点的地质构造、水文地质条件必须确保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水源应远离污染源,并有严格的水源防护措施。
2. 矿物质含量要求:
水源水质必须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、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。
溶解性总固体 (TDS) 应 ≥ 1000 mg/L(天然矿物质含量丰富)或 ≥ 500 mg/L(含二氧化碳的天然矿泉水)。这是体现其“矿”特性的关键指标之一。
允许含有人工充入的二氧化碳。
3. 界限指标要求:
水源水质中必须至少有一项(或一项以上)界限指标的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值。这些指标是矿泉水的特征性标志:
锂 (Li⁺) ≥ 0.2 mg/L
锶 (Sr²⁺) ≥ 0.2 mg/L (含量在 0.2
锌 (Zn²⁺) ≥ 0.2 mg/L
碘化物 (I⁻) ≥ 0.2 mg/L
偏硅酸 (H₂SiO₃) ≥ 25.0 mg/L (含量在 25.0
硒 (Se) ≥ 0.01 mg/L
游离二氧化碳 (CO₂) ≥ 250 mg/L
总溶解性固体 (TDS) ≥ 1000 mg/L
4. 限量指标要求:
水源水质和最终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对污染物、有害物质、微生物、放射性物质等限量指标的严格要求。这些指标确保水的安全性,例如:
亚硝酸盐、硝酸盐、重金属(铅、镉、汞、砷等)、溴酸盐、总大肠菌群、粪链球菌、铜绿假单胞菌等都必须低于规定的安全限值。
放射性指标(总α、总β)也必须符合标准。
5. 感官要求:
产品应无色、透明、清澈、无浑浊、无沉淀或结晶析出现象(允许有极少量天然矿物盐沉淀)。
无异味、无异臭。
6. 水源保护要求:
必须在矿泉水水源地设立严格的三级卫生防护区(严格保护区、限制区、监察区),防止水源受到人类活动的污染。
7. 灌装要求:
产品必须在水源地或通过管道输送至就近的灌装点进行灌装与封盖。
严禁异地桶装运输水至其他地方再进行灌装。
8. 成分稳定性要求:
水源的水质成分、温度等基本参数应相对稳定。
在开采灌装过程中,不得添加化学物质改变其天然矿物成分(允许曝气、沉降、过滤、加入或去除二氧化碳等物理处理)。
矿泉水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各种矿物质含量应是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根据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检测结果)的稳定值。
总结关键点:
天然来源与保护: 来自深层地下,有严格防护。
矿物质含量达标: TDS 和/或界限指标必须达到最低限值(这是“矿”的核心)。
安全卫生: 污染物、微生物、放射性等限量指标必须合格(安全的基础)。
天然纯净: 感官良好,灌装前只能进行有限的物理处理(保持“天然”)。
就地灌装: 确保水源到产品的纯净链路。
成分稳定: 水质特征长期稳定。
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八个标准的水,才有资格被标注为“饮用天然矿泉水”。市场上常见的“矿物质水”或“矿物质饮品”通常是在纯净水中人工添加矿物质,不符合天然矿泉水的定义和标准。购买时请注意区分“饮用天然矿泉水”和“包装饮用水(饮用纯净水/其他饮用水)”或“风味水饮料”等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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